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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疆建筑加固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25

    新疆建筑加固的使用年限有多长?

      1:根据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的规定,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: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,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,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,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。

      2: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规定,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,应按下列原则确定: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,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,一般情况下,宜按30年考虑。

      3:业主和设计方在商定加固设计使用年限时,前者应耐心听取后者的技术经济分析意见;后者也应尊重前者所提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年限的要求。双方必须在被加固建筑物的安全适用,经济合理,技术可靠,施工方便,节能环保前提下取得共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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